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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企业生存之本

时间:2019-11-25 03:40 阅读:1497 来源:互联网

谈到“诚信”就不得不提到“质量”,“质量”本是一个密不可分的词语,在物理学上有着非常明确的解释,物体含有物质的多少叫做“质量”,但将其用在现实生活领域却有了另一番解释。
  
  首先是“质”,也就是品质,这是消费者最看重的同时也是时下最为关注的,自打出了闹得全国沸腾的“三鹿毒奶粉事件”,商品的品质好坏,已经是越来越多消费者所关心的话题,消费者对产品自身的怀疑进而引发了对企业信誉度的怀疑,在他们的眼中似乎“什么都不能吃,什么都不能买”,因为没有了“诚信”做保障。
  
  其次是“量”,也就是数量,这是企业最为关心的,也是企业在市场经济下生存的唯一法则,因为无论什么产品只要“量”上去了,都意味着市场占有率的提高,换句话说,就是企业能够获得更多的利润。因此,部分企业在利益的驱使下开始变得“黑心”,一些行为也就变成了“明显是冲着钱去的”。
  
  说到这,其实明眼人都能看得出,生活中的“质”与“量”同样密不可分,因为只有消费者认可了产品的“品质”才会有企业的“诚信”,进而给企业带来“数量”上的变化,反之亦然。
  
  而细细分析此次案件中原被告双方,道理同样如此。原告代先生作为消费者关心商品的“品质”,而被告方作为企业和代理商关心的则是商品的销售“数量”,一来一去,矛盾自然凸显,原告说商品的“品质”有问题,被告方则顾及到企业形象,担心由此造成企业“诚信”缺失,销售“数量”下滑,自然表示“原告目的可疑”。
  
  但在讲事实讲证据的法律面前,企业不“服软”是不行的,道理很简单,商品“品质”有没有问题,由相关的权威部门检验一下便一目了然,可为什么“不接受检验”?还从之前的“奉陪到底”变成了后来的“接受调解,同意退货”?其中的缘由自然不用细说。事后用国家标准滞后没修改,和五金行业本身就极少有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来做说词,也未免过于牵强。
  
  国家标准本身就是要求“企业必须要如何”而不是“企业有必要如何”,再则,标准滞后没修改,难道说用现代工艺生产出来的商品还不能满足之前制定国家标准时的要求?最后,说到行业本身,更是典型“还有比我差的”心理,所以关键还是一句老话“要管别人,先管自己”。
  
  此次事件对代先生而言,也许只意味着要求向企业退货还自己一个公道,但往深层次探讨,仍然是企业的“诚信”与“非诚信”问题,难道非要等到消费者向法院起诉了之后才能被告知“可以接受退货”?为什么不能在商品出厂时就为社会、为消费者“把好关、站好岗”?相信大多数企业是能做到的,毕竟“事后诸葛亮”不如步步为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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